区县土地局最多能批多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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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6-27 07: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县市级国土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按照程序办理,最后由人民政府供地。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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