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被判处缓刑,是否可以缓刑期满需要恢复公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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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9-13 09: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有企业职工被判处缓刑,是否可以缓刑期满需要恢复公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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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3 09: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六)点追问没有接触劳动合同,现在需要恢复公职,有什么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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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3 09: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任何依据,除非单位愿意与你继续劳动关系。因为被判处缓刑,即已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了,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所以如果单位不给你恢复公职,那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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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3 09: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或被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缓刑期满没有被执行刑罚的,不视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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