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问题在《新婚姻法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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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9-14 02: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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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4 02: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前购买归购买一方,婚后购买归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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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4 02: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一下,应该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是《婚姻法》一、婚前购买归购买一方。婚姻法一直就是这么规定的,没有变化。二、婚后购买归夫妻双方。婚姻法一直就是这么规定的,也没有变化。三、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款。《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这类房子有了明确规定。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前,这类房子,法院有几种判决,有的算夫妻共同财产,有的算个人财产,有的算按份共有财产。如果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对婚前支付首付的一方不公平。如果按个人财产进行处理,这对婚后参与还款的一方不公平。而最公平的就是按份共有财产。按照夫妻双方对房屋实际贡献比例进行处理。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则明确了这类房屋视为按份共有财产。并且房屋判给支付首付的一方。因为在实际操作中,房屋要判给男女某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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