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安机关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关移交法院,法院移交刑事,刑事再移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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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9-14 02: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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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4 02: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刑庭是法院的一个部门,移送法院就是移送给刑庭了。公安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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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4 02: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其实是监督公安机关侦查过程是否合法,公安机关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问题,并审查被移交的犯罪嫌疑人否构成犯罪、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起到了像英美等国的刑事律师的作用,在法庭上与辩护律师对抗,通过抗辩等争论,由法院确定是否有罪。你所说的法院移交刑事,是不存在的,法院直接判决并移交监狱、看守所(余刑一年以下者在看守所服刑)等机关,由监狱和看守所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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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4 02: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分为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阶段。侦查机关是公安局(特殊案件有安全机关、检察院、监狱进行侦查),侦查(包括预审)完毕后,作出《起诉意见书》移交检察院。检察院是公诉机关,收到《起诉意见书》后,进行审查,如果认定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认为没有犯罪的,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犯罪的,作出《起诉书》(又名公诉书)移交法院。法院是审判机关,收到《起诉书》后,交给其下的法庭(法院下设法庭,分为刑事、民事、经济等法庭,按案件性质不同受理案件)进行审理,审理后进行判决,作出《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判决以前只能称犯罪嫌疑人,判决后可称罪犯。监狱和法院是执行机关。看守所凭《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将罪犯移交给法院(死刑立即执行)或是监狱(死缓、无期、余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直接在看守所(余刑一年以下或者拘役)执行。目前,我国在刑事司法上职能还有所重叠。比如说,公安机关,除了是刑事侦察机关和治安管理机关外,还是政府的安全保卫机关,检察院除了是公诉机关外,还是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和司法监督机关。这些职能,均需要分离、纯化。以上就是刑事司法的全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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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4 02: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程序是这样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破案后移交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审查结束没有其他问题,移交法院审理,由法院刑庭开庭审理,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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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4 02: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由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移交法院,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即要经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共三个阶段。纵横法律网申志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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