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与分离需要交纳哪些税收,如何处理更节税或者说可延迟纳税,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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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9-15 08: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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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5 08: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1.企业合并与分立,支付的的收购价款中,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可选择:不确认合并与分立所得与损失,以原企业账面价值入账;不满足以上条件,需确认合并或分立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合并与分立过程中涉及房产及土地权属转移的,不需缴纳营业税;3.企业合并涉及房产及土地权属转移的,免征契税;企业分立涉及房产及土地权属转移的,符合以下条件,可减免契税:(1)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2)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4.企业合并涉及房产及土地权属转移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分立涉及土地权属转移的,无明确规定,实务中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土地增值税。参考资料:《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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