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关于员工辞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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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11-9-15 05: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比如说,一个员工向公司给出了辞职日期,公司在一个月必须放人吗?比如说公司想留你,不让你走之类的。那你在辞职日期到的时候可以理直气壮的走吗?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的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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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5 05: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问规定,劳动法上写的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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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5 05: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提前一个书面辞职就合法。单位应该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相挽留是要和员工协商,不是扣着员工的各种关系不放就行的,那样反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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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5 05: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即使公司不放行,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已经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公司,就可以在一个月满后直接走人。如果单位强行挽留,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单位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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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5 05: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一个月之后就可以走了,再如果公司有违法的地方了话,你就可以直接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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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5 05: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在非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到期後无论公司是否批准,你都可要求交接工作办理结算,也就是说可以理直气壮地走了,但如果公司想留人与你协商并取得协商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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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5 05: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你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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