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或者遗忘能否在公安机关立案?或者说需要遗失物/遗忘物达到多少金额方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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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9-15 05: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一部价值6000元的手机不幸丢失,我不确定是被盗了还是我不小心遗失的。我很着急,里面有很多关于我的个人信息。我想知道公安机关到底管不管我这样的情况。另外我发现丢失后及时给我的电话拨通了电话,但是没人接听,最后甚至给我关机了。我想知道这应该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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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5 05: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追问不知道你回答个毛啊!有毛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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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5 05: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还是要说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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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5 05: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报警吧.不过从现实角度来说,报警也是没有用了.你只能去通信公司取消原来的电话卡了,以免信息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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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5 05: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你说的情形,遗失的可能性大些,如果你知道谁捡到的,可以索要,对方不予归还的,构成刑法第272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可闲到公安机关报案,固定和收集一些证据,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标准一般是5000元追问标准是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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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5 05: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去立案吧追问可以立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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