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建水县长张学理有关拆迁和《房屋登记办法》问题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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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7 05: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建水县长张学理有关拆迁和《房屋登记办法》问题的公开信
  尊敬的建水县长张学理先生:
  尊姓大名是网上查到的,大概不会错吧!
  首先,请允许我们以“尊敬的”字眼称呼您,在对您毫无认知、从而无法对您个人及工作做出比较客观的评价之前,出于礼貌,更多的是基于您县长公职的身份和对国家名器的尊重,我们觉得用这三个字称呼及比较恰当的。
  我们夫妇与您素不相识,从无瓜葛,我们与您的联系或关系仅仅在于,我们离家五十载,求学在个旧、昆明、工作退休生活在昆明,并非您治下的百姓,而为的大家族的父老、兄弟姐妹及建水县的乡亲们生活在您所负责的行政区内、用法律术语说:您是建水的父老乡亲们用选票选出来为他们服务的代表——代理人。
  在谈具体问题之前,我们家与建水县房管局、建设局及第三人粮食局,供销社的两桩行政官司的房产来源同属于王氏家族的祖传房产“仁昌油房”。就在您的治下,在今年四月份座落县沙拉河我们家居住至今的房产,在第一桩官司上诉途中被推土机推倒夷为平地,家的感情胜似金钱,以这种方式在践踏法律的权威性,同时表明建水式的斯文扫地。
  现在我们先说第一桩行政诉讼情况:2010年大约4—5月份,建水县开展了城市房屋拆迁改造,首当其充的是县沙拉河两岸居住的房屋,我们家居住的房屋沙拉河52号(属王氏家族拥有的仁昌油房的很小一部份的房权来源,1958年为响应党的号召,城市人口下放农村由书院街下放至沙拉河“脱胎换骨”变为农民时属永善二队)。
  “仁昌油房”的房龄已超过一个世纪,房屋的前半部份房顶已作过全部翻修,先父健在时曾多次向被告方提出申请颁发房产证,明确产权拆除重建未能如愿。最后一次大约是1998年孙秀华和五妹王华仙去找建设局,皮球又踢到土地局,土地局算开了金口,只要生产队村委会出示证明即可办理房产证,谁知打了证明还是办不了房产证,理由因为房产有争议;而诉讼中被告方又不敢坚持这一主张。而先父都以九十高龄于2001年驾鹤西去了还未见到房产证,这说来及一件十分寒心的事情,我们都是已过古稀之年的人了,为什么两代人总是办不了一张房产证,这是讨公道的一种动力,被告方吃官司的一种原因违反《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二、九十三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应该给我家发房产证不发,不该给粮食局、许氏、张氏等确发了房产证。
  由于被告方乱作为拆迁问题自己为难自己,建水县人民政府建政发(2010)42文件第三条……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二等公民由建水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共同认定。
  两家都不予认定,王家义三次给建设局写信石沉大海,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代表了人民的意志,社会良心这就是公信力,不是公仆们手中的糆团想掐多大就多大,什么现在政府宽了只要八子妹签字就可以拿银子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我为难您,身份要明确,银子来源要清楚,这烫手的洋芋二审两次审理最后划归王家义一人所有,这缺乏法律依据,我们也明确表示要向省高院申诉。
  2011年4月1日拆迁办召集“仁昌油房”的四家股东继承人协调解决问题,四家都表了态,八叔王昭元由于心术不正(具体事就不说了始终他是我们的长辈)显得非常难堪,大相公王兴为了要为其父挣回面子破口大骂,口口声声要掐死王家义,拆迁办慌了手脚赶快出面制止,结果调解无果而终,让拆迁办和在座的人大开了眼界,可惜拆迁办没有给每家股东一个会议纪要。
  事隔两个月拆迁办演变为县排污、治污办公室,六月二十八日该办公室顾人给王家义送达“行政文书”,限一星期之内从昆明到建水去贵办公室协商我家住房的拆迁问题,但是必须说明的是送达“行政文书”不是光明正大直接送给王家义,受顾人像做贼一样把“行政文书”从门缝里丢进我们妹妹的家,其中的谜就让大家去猜了,这就是您县太爷治下的执法为民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我仍然按通知要求于七月六日从昆明专程到建水,到贵办公室说管这事的人在外面办事(实际没有),最后都是每次对我们待迂以交朋友为名要请我吃饭,看来这次不能拒绝“钓鱼执法”了;讨价还价之中我提了一个要求对方发呆了,反问我什么要求?我说吃饭打车都由我出钱(我是走路的命)……。
  把我拉到建设局的饭堂吃喝,若大的饭堂20多个桌子别无他人吃饭看来是有准备的了,同桌吃饭的人大约有八位,在办公室寒喧时有的面孔不见了,席间没有一位提及通知中对我要求之事,酒足饭饱甩开我之后,下午两点二十分到贵办公室,除一人不管事的年青人之外没有任何人(我特意问了门岗是两点上班),显然说明公仆们集体与我在躲猫猫,我心里非常气愤公仆们的这种为民服务精神,这就是我吃的闭门羹。
  我回到昆明一星期的时间,一位姓曹的公仆又打来电话叫我去建水商议房产的问题,严重干扰本人的正常生活,这就是政府想要公民房产的拆迁故事。
  予以,我们需要告诉您及您的领导下的行政序列中的基层官员们,请您们做事稍微积点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都是年已古稀风烛残年的人了,二审巡廻办案曾到昆明开庭,老朽们怎能陪得起您所领导下的公仆这样的折腾拆迁,“您”愚弄了我们,就是愚弄了您的父母;“您”帮助了我们就是帮助您的父母。善恶终有报,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恐怕唯有缺德才能解释。
  但我们还要告诉您及您所领导下的行政序列的基层官员们,我们选择了诉讼,选择了法律途径,代表了我们对这个国家,政府和法律的信赖。
  建水法院七年之多没有“行政庭”衙门唱起空城计。
  法治天下,执法者强则国强,执法者弱则国弱。八八年颁布行政诉法,八九年开始实施,八年之久建水法院这个官府“衙门”居然设没有行政庭,不准百姓告官,真是天高皇帝远,在您管辖的范围之内这才是“司法独立”,这是普法教育的失败,普法的“盲区”,是文献名邦的耻辱,是县太爷的耻辱,没有规矩不成方园,梁山好汉还讲规矩,事情源于县法院受理了一桩虚假(恶意)诉讼。县粮食局五六年租用我们大家族的“仁昌油房”使用每年都付房租费,截至六六年文革原因赖脸拒付。九五年骗取007000房产证,因为县房管处和粮食局始终做贼心虚,又画蛇添足地在房产证的备注上写下:“若原房产权发生争议,由占用单位解决”,这是那一条法条赋予房管处的执法权?更幽默的是粮食局属于企业,今天我们提起行政诉讼,粮食局具有座被告席的主体资格吗?这完全是莫名其妙。在这种情况下,县粮食局竞敢以这张“伪证”提起民事诉讼,上演了贼喊捉贼的闹剧,县法院居然受理此案,兴师动众,粮食局为了制造声势,开庭时粮食局职工可以不上班,用卡车拉一百多人去助威呐喊。这还不够威风,粮食局又请电视台拍电视制造舆论:王家义父子哄枪国家财产“仁昌油房”进行人身攻击和羞辱,这种造谣生事的过错行为必然是要付出代价的。
  先父以九十高龄谢世只有今天才进过官府的“衙门”。一切事情应经得住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事隔近二十年的今天我们提起的行政诉讼,一审第三人粮食局由过去民事审理将近提供二十张证据(未作证据交换),至今违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一张证据没有提供,截至二审开庭践踏国家法律的权威缺席审判,从天堂到了地狱,堡垒不攻自破,做贼的人总是心虚的。对九五年戈捍民付院长承办的民事“铁案”是一句响亮的耳光,更有趣的是我们在县法院的宣传栏上,看到赵云华县长曾经到过法院作过调研,这个“铁案”调了没有研究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法,让“它”晒晒网。同时要提醒您:“铁案”如此,不铁的案又是怎么糟糕呢?难怪红河中院说建水法院稀理糊涂上了都市时报,并上了昆明的街头巷尾电视新闻。
  一种官司多种法律关系,看你选择那种对自己有利?反诉不宜,先父及六婶、表哥张润泉为此同年选择行政诉讼,县法院不予受理(最后走完司法程序向建设局申请复议,石沉大海),其理由居然以行政庭刚组建不够三人开庭为由不予受理此案,并指着旁边的一人介绍,还是刚从羊街农场调来的警察(否则行政庭还是独一位的将军),这雷人语录令王家义代理人感到惊讶!这就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七年之久没有行政庭的故事。
  法治天下,行政诉讼法已经实施七年之久,建水县法院行政庭还是独一位的“将军”在唱空城计,这是令人难已置信的事情,该行政庭算最牛的行政庭了,余韻禄算最牛的法院院长了,这才是真正告状(维权)无门,由此可见建水司法和治安环境的恶劣,当时施政的县太爷白成亮换(发)房产证无法无天,金口玉言口含《天宪》在呼风唤雨,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建水县法院在向“伪证”开绿灯
  九五年建水县法院完全不应该受理县粮食局骗取的007000房产证这张伪证的民事诉讼,这是低级性的错误,白纸黑字房产证备注已经注明:“若原房产权发生争议,由占用单位解决”。这是那一条法条赋予房管处的执法权,这完全是莫明其妙?这是辣痢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是“伪证”,戈捍民庭长为何要受理此案?这是建水县司法腐败的暴露,按理应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二、九十三条作出明确的规定。
  一种官司只能主张一种权利,而且打包执行太可怕了,美国首席大法官马歇尔说,案件像人的脸面一样不会一模一样。醉翁之意是什么?不是法官素质的问题,由此埋下今天六桩司的祸根,换言之“仁昌油房”的产权被当做唐僧肉分发给粮食局两张房产证(从诉讼中看应该有三张),许氏、张氏、广泰祥和我们家居住的等六张房产证。
  予以,县房管处和粮食局已经触犯《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二条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
  第九十三条房屋登主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略
  (二)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予以,在二审开庭的审理中,主审法官白锦伟怎么能说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属纪检的问题呢?后法的效力高于先法。
  由于县人民政府和县长的成亮及县房管房违反《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二、九十三条的规定对我们家作为“仁昌油房”股东房产权的合法继承人不发给房产证,相反粮食局、许氏、张氏等以欺骗手段的确发了房产证。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都是在浪费审判资源,是县法院向“伪证”开绿灯虚假(恶意)诉讼的结果,这完全是一种诉累。庭审中主审法官段毅神情慌慌张张在低头打电话,不言而喻是您县太爷的权力在干预诉讼,下面我们在作证实。
  庭审闭庭主审法官段毅叫我们去房管处办理房产证,当天下午两点史律师和我们夫妇一起去房管处办房产证,向金丽付主任拒绝办理,提出许多根本做不到的理由,而这些理由主审法官当庭叫办房产证时向金丽付主任并未提出异议,这不是您张学理县长在干预吗?由于您的权力干预的结果,段毅法官慌张中撰写的判决文书,把我们家居住的房产从办理房产证演变为无主财产的笑话。
  试想这样的判决文书怎么让人服判息诉,这完全是在浪费审判资源,我们是风烛残年古稀之人怎么陪得起这种诉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有感于发达国家先当律师才有资格当法官,同时憾慨江平教授对莘莘学子的教导;今后你如果做了法官不敢主持公正尽早改行。
  判决文书的送达立案时已经特别在备注上说明请予邮政送达,但法院故意电话通知要王家义去建水取;段毅法官当庭把裁判文书念完之后,旁听席上居然跳出几个蛮夫,指着县政府的“大红印”,硬逼着王家义在被告的行政文书上签字,有被告要当庭抓原告之势,本人不从,在法庭上居然如此粗鲁地指着县政府的大红印吓人,为何被告的行政文书不盖上县政府的大红印呢?这是有预谋的圈套,段法官一言不发表现得很狼狈。
  王家义去交上诉状对段法官说:我非常理解法官这碗饭难吃,受权力干预办案的难处,司法不独立,法官就变成小媳妇了,段法官苦笑不语。
  不几天我们听到一个惊人可怕的消息,段法官已经离开人世了,一位不惑之年身体强壮,正是工作为国家作贡献的人怎么就走了呢?我交上诉状的当天上午张副庭长还说段法官去参加运动会打篮球叫我下午来交,怎么就会离开人世呢?内心感到惋惜,这就是权力干预办案的悲剧。所以,非常体会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改专家的讨论,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副校长建议把权力干预办案纳入刑法,保证司法独立,不能让公权力干预司法办案,把法官变为公权为干预的牺牲品,像矿难一样给一个家庭带来悲剧。
  上诉程序中我家的房屋被推土机夷为平地,以这种方式向我们表明了什么是建水式的斯文扫地。家的情感胜过金钱。
  我们不明白的地方在于这是谁在强拆?是所谓的开发商还是政府?如果不论是开发商或是政府,那么他们的权力倒比中央政府的高度还要高了。党中央多次强调不准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作了不准强拆的规定,并已经进了司法的上诉程序这是对法律权威的践踏。如果这是不明身份的人干的,基于目前的行政责任及分工,那么您守土有责,属下应该负责查处,不能不了了之。
  第二桩《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官司的故事
  英国大法官爱德华、柯克所说: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审判是一门艺术,而且是要求很高的技术,稍有不慎,便往往影响当事人一辈子,影响一个企业的生存。
  两桩案子的争议焦点是:007000全民房产所有证应该颁发给谁——即“仁昌油房”的房产所有权应当归属于谁所有。这是本案的关键要害问题。
  法官行为规范五、文书制作第五十二条(四)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分析论证。
  《云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五)签署审查意见。三审、即市、县人民政府对房屋产权的最终审定。主要审刻产权来源是否清楚,有无产权纠纷,争议及对纠纷,争议的调解处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予以,比照政府的批示与法条的授权完全是风马牛的事情,违反《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应该追究白成亮县长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非二审主审法官白锦伟所言,追究法律责任属纪检的事情。后法的效力高于先法。
  县政府和白成亮县长对007000房产证的批示醉翁之意不在酒,早在八十年代初建水县为贯彻中办发(1980)75号文件,并结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抓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即城住字(1982)445号文件,保证在从1980年算起的三、五年之内按规定退赔完毕。当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有责任抓紧做好这一工作,不能久拖不决,更不能容许不顾事实的不了了之。
  为了贯彻中央上述两个文件的指示精神建水已经闻风而动,在老县政府后层二楼进行了房产登记的具体行政为;今天为何还要隔靴搔痒呢?政府曾经通知先父对“仁昌油房”的产权进行登记,是王家义对“仁昌油房”进行登记的。
  据原建设局长周广全介绍进行过登记的共有500多家;从登记人数看并不止这个数,今天县政府和白成亮县长对007000房产证的批示,是出尔反尔掩尔盗铃的一种蟊贼愚蠢动作,最后第三人粮食局拿着骗来的007000房产证变为一个烫手的洋芋成为一种心病,换个地方就不敢到蒙自红河中院出庭应诉,落得缺席审判的可耻下场,说明做贼的人总是心虚的,原形的曝露给县政府和县长白成亮一个响亮耳光,建水人的脸已经被你们丢光了,看你们怎么向建水人交待,怎么教育你们的下属和企业职工,教育你们的子孙。
  我们的诉讼是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也是为建水人作点贡献,面对不止500多家这么大的一个群体的私有财产,而且县政府已进行过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您作为一县之长,父老乡亲服务的代表——代理人,守土有责,对于中央要求三、五年之内退赔的房产不能了了之的指示精神的盖子还要捂多久,拖多久,请您给我们一个说法,同时希望您和您所领导的行政序列的基层们手摸着良心想想,换成是您、作何感想?换位思考,恐怕唯有不公和违法才能解释这一切。您要敢于承认错误和改正错误,不要人为地去制造更多的行政案件去承包被告席,几届县长是根本审不完的,政府已经告没了尊严,去难倒法院去作审判,请看二审两个月的审限至今快半岁了还不作判决,社会需要和谐稳定。
  本来第三人粮食局骗了“仁昌油房”的房产证做贼心虚二审不敢出庭应诉缺席审判,房管处主任张发平也不敢出庭应诉请顾刚律师代理作替羊罪;徐小松局长也请副局长代理不到庭应诉,在这种情况之下作出判决是一件易如反掌的事情。
  但非常奇怪的是九月七日上午九时许孙秀华接到一审行政庭林刚庭长的电话,告知驳回起诉(应该驳回上诉),要我们带诉讼费的发票去领取银子、听得使人糊涂了,既然是驳回起诉,说明已经败诉了怎么还有资格去退诉讼费呢?这对法官来说应该是“轻车路熟”的事情了;到哪里去退诉讼费,退多少?因为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早已超过二个月的审限至十四日已经满五个月,说来是件与一审不相干的事情。这把人搞得糊涂了,谁相信这是一位资深法官庭长讲的法律术语,这叫老百姓怎么去维权?本来我们已经领教过“你”驾驭的庭审,打官司是打证据,作为主审法官看不懂“帝王条约”——合同,被告代理人律师也看不懂,双方配会默契,原告方申请调取的证据不予调取,不通知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庭审中威胁不能把刀架在脖子上去取证。第三人粮食局,供销社违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不提交证据,可以不质证,甚至于供销社整个庭审一言不发(像座在旁听席上),‘你“在裁判文书上可以为他编造(上诉状已说明始末),这惊人的举动已吓坏了代理律师史大造说,这法官胆子太大了,为此,我们夫妇建议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学习一下湖北省高院的做法治治庸和懒。
  十点还不到电话打到红河中院行政庭落实谁对一审林刚法官“钓鱼司法”的授权?时间间隔不到一小时手机,座机反复打没人接电话,唱空城计进行躲猫猫。
  下午两点半上班再打电话一位姓焦的接的电话,告知所要找的合议庭三位法官都出差去了,提及案件早已超期审理的问题,姓焦的说我们从不会超期审理,无奈只有用特快专递给赵绕全副庭长写信。
  我们希望见到您和您所领导下的行政序列的基层官员们对我们大家族拥有的“仁昌油房”的所有权,能见到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抱有诚恳的态度与协商精神处理相关问题,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发(1980)75号文件,并结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的通知》即城住字(1982)445号文件指示精神不能再继续拖下去了,相信这是被占用房产所有人的共风愿望,使责任得到落实,过错得到追究,损害得到补偿。请公开所有能够公平的事情,请您给我们一个法律依据,也请用文明说明我们,做与不做,在于自己,成与不成,在于上天。
  我们会保留坚持运用一切可行手段,包括法律之公力救济与个人之私力救济,并包括灵活处置之相关必要手段,务必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得到维护,面对侵害要有个说法,有个交待,我们不会放弃任何努力。
  如果您一意孤行不执行中央政策选择打官司的话,我们只有奉陪捨命赔“君子”了,那时请您一定要聘请律师,不要犯在您所领导下官员向金丽的错误,更不要像徐小松样告官不见官;请律师的费用一定要自己掏腰包,不能自己执法犯法还要纳税人为您买单,这也是做人的最起码道德标准。
  由于过度拆迁和占用土地建水曾被焦点访谈曝光,大报中国青年报点名,中国人再穷都要过好年,除夕之夜高坡农民集体到县政府讨饭,失地农民到汽车站旁卖工,面对此情此景您有何感受。
  由于过度拆迁占用农民土地,建水公务员富了,一般公务员住房居然有350平方这让人“眼红”了,您作为县太爷住房面积恐怕有故宫大了。善恶终有报,您想要自己过好,必须别人也要过好,这就是“和谐”,这就是积德行善,普渡众生的因果关系,龙云说,做官时间短,做人时间长。

  您的陌生朋友:王家义、孙秀华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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