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了辞职报告,单位不同意,我还可以走吗?有没有工资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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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0-12-19 03: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您所在单位为企业或参照劳动合同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新劳动合同法,如果你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与单位协商完解决工作交接事宜,如双方无其他约定,员工可以走。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合法的单独约定的内容,比如培训后的服务期限、工作离岗脱密、交接办理等,按照双方约定执行。建议做两份辞职报告,一份是提交的,一份是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工作部门签字的,签字的版本自己留着作为证据,如单位不签字,可录音,证明你履行了告知义务。至于工资补发部分,只要是在工作期限内应发的,单位都应该予以补发,不得扣留员工工资。实际操作中,比如月度、季度、年终奖金的补发,员工主张补发,证据不好掌握。如数额巨大,可收集相关证据,找单位补发。单位坚持不补发,可向单位所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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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12-19 03: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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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12-19 03: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是不可以的 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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