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四口半人的地(小儿子半份,不过小儿子现在已经结婚了),父亲,母亲,女儿,两个儿子,三个孩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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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30 19: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里有四口半人的地(小儿子半份,不过小儿子现在已经结婚了),父亲,母亲,女儿,两个儿子,三个孩子都结婚了,征地补偿款二十万。这二十万应该由父母自由支配,还是可以分给孩子,怎么分.
两个儿子都是本村村民,问题是如果这二十万已经下来了,已经补偿了,我的问题主要是,这二十万由父母完全支配应该不应该。(自己觉得这个钱是国家补偿给土地所有者的,不是父母私有财产,不应该自己自由支配,应该按一定比例分给孩子,不知道我的想法对不对,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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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30 19: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1、首先,要明确农村的征地补偿款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自留地也是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的;因为我国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征地补偿款是针对土地所有者的;2、其次,要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也就是必须是该村的村民;3、只要是村民,是可以取得征地补偿款的; 综上, 父亲,母亲,女儿,两个儿子都可以得到征地补偿款,取决于你们家庭的的决定。如有帮助,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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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30 19: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家了吗,如果已分家,谁的地就归谁了,如果没有分家当然是公同财产了,应该商量着分,谁都有份,自家人和为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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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30 19: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上讲,征地补偿款是补偿给土地承包权人的,因此应当按土地承包权人来分配,父母不能自由支配的。这里的土地承包权人是指具有本村集体成员资格的承包土地的人。也就是你说的四个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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