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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9-16 01: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于今年7月续约第二年合同为期一年,现在已经生效一月有余,突然让上交合同将合同期限改为三年,目的很明显,这样能够推迟两年与员工签订第三年的无固定期合同,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属于什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员工有什么样的权利?如不想签三年应该如何应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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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6 01: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改合同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无权修改员工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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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6 01: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解决一方不同意无效,属于不合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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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6 01: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改期可以和单位协商,做法也没什么不合理。就像你也可以在合同期内和单位协商改成更长一点的期限一样。不想签就和单位说想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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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6 01: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合同变更是要双方协议一致才可以的,用人单位私自更改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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