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8日,我家店铺发生盗窃时间!一周后小偷落网,移交公安部机关处理,经过公安部机关刑侦,已经落案起诉,并且做了被盗金额评估,由市物价局出的证明,证明案件涉及金额及货物损失两万五千多元!当是就询问经常如何进行赔偿问题的申请,但警察说必须等案件上庭,判定嫌疑人确实有罪,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索赔程序!由受害人申请民事索偿.我想问一下,嫌疑人一经定罪,我应该如何申请索偿呢?有些什么程序!应该在那个部门申请?有什么途径可以申请赔偿!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经部门鉴定,此次案件涉案金两万五千多元,是否就属于数额巨大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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