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否不能产权办理登记手续了呢?急切求请方家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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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2-18 08: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落实“国八条”细则中明确,从1月30日起暂停向“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我是1月13日签定的购房合同并网上备案,现仍在办理贷款手续。尽管在上海工作10多年,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是不能提供纳税和社保手续。请问我是否不能产权办理登记手续了呢?急切求请方家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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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8 08: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为你回答:1、规定是1月30日停止向无法提供2年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户口具名售房;2、你的合同已经在1月13日签订并已经网上备案,已经在期限前完成了备案手续;3、因此,你的购房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并不和规定冲突;4、为了安全起见,马上咨询售楼部,落实情况,提前预防不良的可能性;5、如在银行贷款方面遇到麻烦,要通过售楼部约见银行的客户经理,活动一下就可解决。房产人阿斌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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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8 08: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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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8 08: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你的信贷员,他们知道怎么处理你这样的问题,有些事情就不能说了。按照政策规定,你不能买房,你的理解很正确,不予登记就是办不出产证也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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