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员工4点下班,在公司闲逛,6点多还走,出了交通事故,不是他的主要责任,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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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9-16 03: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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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6 03: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时间的限制比较松,只要不是不合常理的时间即可。法律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以前有必要时间必经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等的限制。修改以后,我知道必要时间去掉了现在只要是上下班的路线即可,没有对必要与否进行规定,不能说绝对可以,但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非常大,做工伤申请时,没有必要说是在闲逛,要讲究点方法。但不知道你在哪里,有些地方的劳动部门在做工伤认定时,还是有老法律的心里习惯。如果认定失败,就申请复议,再失败,可以打行政官司。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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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6 03: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算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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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6 03: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下班途中的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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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6 03: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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