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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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2-5 04: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我和我的先生是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上为两人的联名,房款由我和他各出三分之一,另有三分之一为我的个人婚前房产抵押了部分贷款用于此套联名房(相当于联名房已付清款),请问如果我们离婚,我的个人房产的抵押贷款未还清部分是否他应该承担一半?同时可分割一半联名房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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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5 04: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婚前财产 那么不属于婚姻中的平分责任 所以 你未还清的部分 他可以不承担 不过联名房的产权 如果你愿意他可以分割一半否则 他只有三分之一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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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5 04: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深信你不会轻易离婚的。如果真的产生了纠纷,该债务属于你们共同的债务,因为该借款用于支付你们共同购买的房屋。该联名房产是你们共同的房产,原则是一人一半。债务也是如此。尽管债务是你在婚前以你个人名义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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