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义务兵政策的进来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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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2-6 22: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07年入伍。09年退伍。在10年11月民政局给我开了安置信。但是那个单位不好。我跟那单位说了我不去了。一天都没去过。我想问我现在还能领自谋的那个钱么?我是城市户口。天津的
这个很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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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6 22: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必须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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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6 22: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务兵、士官没有自主择业(自谋职业)的问题,不满20年军龄或副团以下军官也不具备条件。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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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6 22: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农村户口的不敢确定。对于城市户口的来说,到了地方你不用管以前的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在部队服役时间会按已交纳保险对待,到退休领钱时养老保险事业处会给你加上你当兵期间的交数。到地方上班后单位会接着交的。如果没有单位那就需要自己到事业处交了。关于你小姨夫的事情,其实算属于一段过度时期的问题,现在已不好解决了,照正常来讲他的性质应是以前的志愿兵,回到地方后应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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