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与总经理提名权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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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9-17 03: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正规上市公司,有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其中甲为大股东,占91%,其他三个为小股东。甲方在董事会过半数席位。根据公司章程,丙具有总经理提名权,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因甲方和丙方冲突,丙方提名的总经理,董事会反对,甲方想推选自己的人选担任总经理,请问,这种情况下,丙方如何维护自己的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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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7 03: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丙方有总经理提名权,但最终决定权在于董事会决议。如章程中无特殊说明,一般半数以上董事通过即可任免一届总经理人选的决议。董事会要服从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违背公司章程的话,无效,等于违法。如果董事会尊重章程规定的丙股东提名权,否决议案应该理解为只是否决这个总经理的具体人选,丙股东可提名新的人眩在丙同意的条件下,其他董事也可以提名新人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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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7 03: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问题比较难搞甲公司占得股权比重太高、合同上虽有体现【根据公司章程,丙具有总经理提名权,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但真正实行起来会比较困难而且这点不在法律的范畴、所以只能搞好乙、丁两方的关系再进行自我的扩张,按常理说乙丁两方与丙方存在着相同的问题,所以联合起来的可能性较大。不过主要还是要靠丙方自己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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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7 03: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用的。甲方占多数席位,拟提名的他可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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