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弃耕地荒地被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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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9-17 04: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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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7 04: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如果弃耕,荒芜和毁损承包的土地,可以视为其放弃使用权。发包方有权解除,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土地。征地补偿金属于土地所有权人。地上种植物和附着物以及合同期内的土地收益的补偿属于使用权人。已经放弃使用权的,该补偿也属于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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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7 04: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说的弃耕地,在国家前两轮承包(98年承包)地时就已经没人承包,没人耕种了,这块地根本就没人种,是从新开荒的地,这样补偿金怎么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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