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固定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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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1-29 11: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员工的合同到期之后不想再与其续签,可否提前30天通知他,待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自动解除?若员工想要补偿金,公司是否有选择的余地,必须补偿吗?若此通知邮件发送是否可以?必须书面么?
2,若某员工2000年入职,每次签订劳动合同均为3年期限的,想请问,到2010年满十年是否应该与其无固定合同?还是等最后一次签订的固定期限满后再与其签订无固定合同?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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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9 11: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1.、合同到期后不想再续签,无需提前30天通知,只需在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即可;但是若员工在合同到期后没有离职,公司需通知他合同已到期,他不能再在公司劳动,否则将视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提前30天通知不适用于合同到期的情况。当然通知员工合同到期需是书面通知。至于补偿金是必须给付的,因为这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职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除职工自己要求,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同时九十七条有规定: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合同时开始计算。即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所以,虽然该员工是2000年入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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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9 11: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应提前30天自动解除应看合同是否有约定不一定有补偿你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是从第二次开始你就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合同了参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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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9 11: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劳动合同法,如员工愿意续签,而企业不续签,则企业必须支付补偿金,并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公司正式的邮件通知应该也是可以的,但要保留已经通知到员工的证据,最好让员工回复邮件表示确认。2、该员工2000年入职,则2000年第一次签固定期限3年的合同,2003年签第二次固定期限3年的合同,到2006年的时候就再签合同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不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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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9 11: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1、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原合同无约定要提前30天 法律不强制要求 到期不叫解除叫 终止!终止如果是因单位原因不续签或者续签条件低于原合同 单位要支付 补偿金。如果是员工不续签不低于原条件合同,可不补偿。法律不禁止协商行为。至于通知 邮件可以 只要来办手续 补签都可以!如果找不来,最好邮寄并留回单,不行才可以登报公告。2、法律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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