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和农村动迁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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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29 17: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鞍山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阅读选项:自动滚屏[左键停止]作者:来源:阅读: 323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拆迁安置第三章 拆迁补偿第四章 代建费支付办法和标准第五章 建设住宅的动迁负担第六章 违章处理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拆迁管理,保证国家建设和城市改造的需要,保护建设单位和被动迁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建设项目,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地点,所发生的地上拆迁安置事项,均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拆迁安置工作的主管机关,其所属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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