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一前夫的女儿,现又有一小孩,家庭矛盾导致半岁时就给男方母亲抚养,现双方感情已破裂,女方不肯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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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2-1 22: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方也出外打工赚钱,但工资只供前夫的女儿开支和自己社保和自己存钱。男方工资负责租房和生活家用,小孩由男方母亲抚养。现在夫妻感情破裂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说嫁给男方后没得到任何东西,扬言不离婚拖死男方,否则要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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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 22: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婚之后的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平时有保留证据的习惯,从法律上来讲,结婚不是交易,什么是经济赔偿?法律只认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凭什么赔偿。另外,不是说不离婚就能拖死对方的,只要因为感情破裂,分居满2年肯定离得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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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 22: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去找个律师吧,可以代理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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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 22: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对啊,男 的本来就得养家啊 ,唉,都不容易啊,何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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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 22: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神马都是浮云,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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