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为何是新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关键性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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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7-12 09: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时距离清末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已经过去了将近五十个念头。在此期间,历任政府对宪政有所尝试,但均在内外交困中告败。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立宪逐渐成为可能。“54宪法”由毛泽东亲自参与起草,历时两年,集中了国内各界专家,参与讨论者多达1.5亿人,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国人首次行使了制宪权,也首次分享了本应属于他们的权利。
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孙中山先生也曾说过:“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可以说,宪法公民权利的在法律上的最高体现。清末以降,中国逐步走上了宪政之路。尽管这条道路坎坷崎岖,也曾经被人为扭曲,然而,中国人民对民主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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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12 09: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的颁布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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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12 09: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这年制定了《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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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12 09: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有了第一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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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12 09: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的颁布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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