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方把开来的发票作废了,但是我们已经认证了 这个该怎么办 好心人教教我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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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11-9-18 07: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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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8 07: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要马上和国税局联系,找你们的专管员说明情况,将该发票已经认证的进项做进项转出,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复印一份,原件退还对方,要对方重新开发票给你们。由于这种情况下,国税可能对你们公司有处罚,建议和对方公司说明,如果造成不利影响,对方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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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8 07: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销货方违规。作废处理时应当确认符合作废条件方可进行作废处理。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解决办法。以我的经历,可以请销货方作出书面说明后退还原发票,申报时对该发票进项不作抵扣,予以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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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8 07: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叫对方把新的发票开过来,这个认证的发票在下月申报时进项转出。要不就在增值税申报系统时,将这笔进项选不得抵扣,这二个方法都是可以的,我问过税局还有专管员了,我说的是深圳的处理方法。这种情况对你没有太大关系,主要是销方可能会有点影响。追问会不会要求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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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8 07: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你进项转出了,没抵扣不来补税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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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8 07: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和税务局联系,找下专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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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8 07: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倒霉的我碰到过过这样的事麻烦的会是销货方和你没多大的关系你只要让对方给你个说明让你进项转出第二个月去国税开个红冲证明给他们就好了税是肯定要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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