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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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7-19 18: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01年任命为分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2007年公务员在公务员工资改革中套入科员工资。查原因是2002年岗位变动没认命。但我一直在分局长岗位上。向我这种情况能向组织申请继续享受副科级待遇吗。敬请知道工资政策的领导或同仁给予解答为谢。
首先谢谢网友为我问题的解答。我的单位属县地方税务局下设的二级单位,为副科级单位。任命文件是2001年元月下的。试用期一年。2002年10月调其它分局仍然是原职。2006年机构撤并,明确为副局长,工资待遇没变。,直到2007年公务员工资改革定为科员工资。向我这种情况我还能向组织申请享受副科级待遇吗。敬请知道工资政策的领导或同仁给予解答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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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19 18: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任命是要有书面文件的。其次你所担任的“分局长”是什么编制?是什么职位?搞清楚这两个问题,拿上这些文件去找组织部门,就可解决你的待遇问题。如果你没有任命文件,或者你那个单位没有定编、定职,那就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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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19 18: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福利按照副科级职级待遇,也就是上面说的副镇长职级待遇,但是你的职位不一定是副科级,在中国职级和待遇时2个方面的问题,列如副局长(正局长待遇),也就是说它的职位是副局长,工资福利则是按照正局长的待遇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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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19 18: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1年任命时应明确注明是什么级别了。本人觉得应给你定为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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