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官司味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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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7-12 17: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托乙买东西,如饮料一瓶.(2RMB),无跑路费!
乙买完饮料回家过程中,饮料掉到地上,破碎了=不能喝了
这时候甲应该付给乙2RMB还是1RMB,还是说不用付给乙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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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12 17: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按照你所说的,没看出来乙有什么故意或重大过失,这个损失应由甲来承担。也就是说,甲应付乙2RMB。一个2元饮料好说,甲托乙买件宋代瓷器,无偿,回家途中乙不慎摔倒……不知会怎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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