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中有职务侵占罪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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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6-5-6 01: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朋友介绍和几个人一起投资干了个砖厂,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经侦队人员以非法经营的名誉把厂里的帐拿走了,并且还让砖厂停工。查了半年多之后,拘留了一个当会计的大股东(第2大股东),以职务侵占罪现在批捕了。我想知道下非法经营中有职务侵占罪没?经侦队这样做合法吗?我们砖厂没有经过注册的,就一个环保证,其他什么都没有。停工快一年了,这里面的损失谁付?
他们以非法经营的名誉查的帐,当然这其中有个股东A找的经侦队的查的帐。股东B快被拘留2个月了,办取保公安局的也不给办。既然非法侵占和职务侵占是独立罪名,那公安局的怎么以非法经营查帐,职务侵占来批捕人呢。大家帮股东B出个主意吧,说说该怎么办。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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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5-6 01: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实际情况,非法经营中没有职务侵占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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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5-6 01: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经营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职务侵占也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这两者之间没有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非法经营是一个口袋罪,很多暂时还没有立法定罪的都经常往这里来套,比如放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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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5-6 01: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赞同qinhaiyang1982的观点,但该砖厂无合法经营手续,不是刑法规定的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属刑法调整范围,当会计的大股东侵占钱财应通过法院解决,公安机关不应管辖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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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5-6 01: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经营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职务侵占也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这两者之间没有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非法经营是一个口袋罪,很多暂时还没有立法定罪的都经常往这里来套,比如放高利贷。但是我不知道对于投资开办砖厂这件事来说,为什么会用非法经营来调查。是不是在经营砖厂过程中需要特许或者是某个行政部门的审批?搞不清楚。就算是没有营业执照,也不是经侦部门的事,应该是工商部门来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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