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帮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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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7 06: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19年4月21日进入地利生鲜超市工作,任理货员一职。当初约定:工作内容为搬运、上架和整理货物。大连店工资为底薪3100,满勤加100,加提成加四天公休,不休息每天加100,另加加班补助,工作时间早7晚9。但实际公司要求每早6点多到店,晚上经常延迟下班,并要经常上夜班。在大连12店时上夜班被要求晚5早8,每天工作15小时。
  在2店时我有一次感冒,前两天较轻,我以为干活多出点汗会好,可到了第三天夜里咳嗽到4点多,一宿只睡一个多小时,头昏脑胀的去店里和领导请假却没请下来。因为当初约定早7晚9,而且我血压有点低不适合熬夜,所以在8店时我曾试图拒绝上夜班,但领导高撼说能干就干不能干就走,于是我被迫上夜班。而那时我父亲突患脑血栓,想我们在电话里直哭,我提前向店长张春生请了两次假都没批准,我媳妇在别处工作,请好假并买了回吉林的火车票,我就直接告知29日回家。因为这两件事,张觉得我不服从管理,一直想赶我走。而我在8店附近租了房子,去其他店不方便,于是我打了公司的投诉电话。留是留下了,但是张耿耿于怀,回店第一天,张让我擦门口的台阶和地面、店外面一大圈马路牙子、厕所、厨房门口地面、水产柜台周边,以及垃圾桶附近最脏的地砖。除了厕所,其余地方都强调不许用拖布,要用抹布擦(换言之只能用手),缝隙和犄角旮旯都要擦干净。(有工作现场照片为证)。就连不知情的顾客都看不下去了,说:“你们领导是不是有病,让你干这个有用吗?”也有的说:“为什么不让用拖布,不是一样吗?”同事也有看不下去,为我求情的,却毫无作用。当时我以为店长张春生找一下心理平衡,事情过去就好了,谁知这种羞辱和刁难永无休止。接下来他让好几个人看着我干活,我在菜区,张当我面对菜区科长说:“你把他看好了,他不干活你就得自己给我干!”其他区域也不断找我干活。张就是想:“就算我不赶你走,累也把你累跑了。”高撼在8店对我说:“你要想在这长干,你就得成为精英,你要是成不了精英,谁也留不下你!”后来在12店高又说:“你干的什么活,人家干的什么活?我要是你,我都不好意思拿工资。”还有一次,高向我亮着他的工牌,嚣张的说:“你再告别告你家店长,直接告我就行!”高为什么一直针对我?因为当初拒绝夜班时要赶我走的就是他,投诉张后也是交由他处理的,而且他们关系很好。地利生鲜的领导似乎都是冷血动物,没有感情可言,员工感受不到一丝温暖。在不断开新店,人员紧张工作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领导对员工仍然时不时以罚款、开除说事。
  我看实在干不下去了,并且发现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迫提出离职。就按公司承认的早7晚9算,每天14小时等于加班6小时,但实际加班费为0。公司不发工资条,工资表从不让员工看,很多方面都不透明,暗藏的猫腻很多。但我有向公司人事部查询的电话录音,内容为:我的9月份工资总额4201.86,这其中包括基本工资3100、满勤100、加班费100、提成901.86,别的什么都没有了。而所谓的加班费只是少休息一天的工资而已。
  在公司入职时签定两份不一样的劳动合同,估计是一份用于应付监管部门,一份用于约束员工,而两份合同一份都不给员工。我没离职时就开始索要劳动合同,公司死活不给。后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没想到地利生鲜这么大公司却卑鄙的制作一份假合同给我。
  2019年12月31日大连西岗区仲裁委开庭,独任仲裁员王强,2020年l月7日作出裁决,驳回我全部请求。
  一切都在意料之中,因为地利生鲜有钱有势,在政府部门都好使,经常有官员去门店视察指导工作。地利生鲜强势抢占大连市场,新隆嘉等本地大型连锁超市都被排挤,它的绝招只有一个--就是用钱砸。每个门店开业之初都是以公司雄厚的财力为依托,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制造轰动效应,抢占市场份额。西瓜和土豆等都曾以九分钱一斤出售。实际上它的行为已经扰乱市场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目前还没受到任何监管。
  下面我对仲裁结果提出以下几点异议:
  一.仲裁书认定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对方是何种原因,是自己觉得干不下去了,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这明显是瞪眼说瞎话,提出离职会不说劳动争议的原因吗?为什么不提受到领导排挤和羞辱,而且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事?
  二.仲裁书认定工作时间无法具体确定,加班事实不清。这是故意颠倒黑白,我有充分的证据(公司招聘的海报和网上招聘的截图),并且公司承认早7晚9每天14小时的工作时间。
  三.仲裁书认定我申请仲裁主体有误,因为我在其他店面工作过。这是因为地利生鲜各门店都属于一家公司,财务统一核算发放工资。从工资卡流水详单可以看出。我通过劳动监察大队索要劳动合同时,他们要求我在哪个店面工作就告哪,并且公司给我的合同甲方是西岗区地利生鲜超市,所以只能告它。
  四.仲裁书对公司伪造并使用假劳动合同的严重违法行为只字未提。劳动合同签约日期是4月21日,而企业机读档案显示,西岗区胜利路地利生鲜超市注册时间是7月15日,就是说签约时这个所谓的甲方还不存在,这是地利生鲜自摆乌龙。我跟本案独任仲裁员王强明确强调了这件事,其承认事实,但是仲裁书丝毫未体现。
  五.本案我提供的证据有:公司给我的劳动合同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份、工资卡交易明细表两份、企业机读档案两份、U盘一个(这其中内容包括:我工作现场照片、公司招聘图片、网上招聘截图、和公司招聘经理聊天记录截图、和公司员工聊天截图,以及查询工资表详情的电话录音),充分证明我主张的事实;而公司方面,仲裁员要求举证时开始说没有,在仲裁员强调两次“什么证据都没有吗?”这才拿出一份伪造的工资表,而这份工资表在后来劳动合同确定为假、在我诸多相反证据面前、在其唯一一份证据而无任何佐证的情况下,竟然被仲裁书认定为“可以采信”。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收到仲裁书后我到法院准备起诉,但法院说:“你应该告的是地利生鲜的公司,而不是仲裁书上的被申请人,需要去重新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前置程序。”又到西岗区仲裁委,立案庭表示:“你手里的合同甲方不是公司,不确定能否立案。”又问劳动监察大队:“你们帮我要出来的合同是假的怎么办?”他们却说劳动合同真假,只有仲裁书认定或法院判决才算。这样一来,本案似乎已被仲裁委巧妙的引入了死胡同。但我一定不会放弃,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地利生鲜--我知道你神通广大,而我的力量微不足道,不过还是走着瞧吧!
  如今进入网络时代,在邪恶面前,正义未必像以前一样不堪一击,我想看看,有没有支持弱者的正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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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7 06: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证据呢?传上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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