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违规,消费者举报为何如此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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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7 06: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11月,吉林省长春市的王某某在查询自己的银行卡流水对账单时,偶然发现了许多大额扣款记录,金额总计超过一千万元。这些记录都指向中国平安人寿和中国人寿两家保险公司,但王某某却对其中大部分交易毫不知情。在她多次同自己的保险业务员沟通并再三要求之下,保险公司业务员才将部分保险合同通过快递送达。收到合同文本后,经反复核对,王某某发现多份合同并非自己同意购买,即使有一小部分自己同意购买的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条款也跟当初业务员对自己的陈述颇有出入,合同中的部分页面是影印本,更出现多处未经自己授权的代签笔迹。
  王某某在了解情况之后,委托北京暻灏律师事务所与保险公司及业务员进行了沟通,试图解决问题。但就退保、多份合同伪造签名、业务员欺骗诱导等涉嫌违反《保险法》的情形,保险公司并未给出明确回复,也没有提出处理方案。一直到2020年2月份,在与平安人寿公司沟通过程中,平安人寿表示,王某某必须到保险公司现场验证签名笔迹。而中国人寿方面最初声称该业务员并不是中国人寿员工,后又要求王某某与该业务员“当面对质”自行解决。王某某强调,在当前严峻的防疫形势下,两家保险公司的提议并不可行,自己也难以接受,这充其量只是一种推脱责任的话术罢了。保险公司本就有签约记录、扣款记录、回访记录,只要内部调取证据,事情的真相就会清楚,而保险公司却一再推脱。
  早在2019年 12月,王某某就向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提交证据材料近两百页,就两家保险公司涉嫌违规违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材料提交当日,王某某就收到了该局回复,称举报涉及事项不属于该局的管辖范围。王某某随后再次试图向该局询问处理情况,该局同样表示不予受理并态度恶劣。无奈之下,王某某电话联系了该局消保科主任办公室,对方接听电话的人员否认对此事知情,并拒绝进一步置评。
  2020年 1月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发布了《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该办法为银行保险业相关举报、投诉、信访事项作出指引和规范,特别是明确了举报受理的程序。尽管有了该办法所提供的制度和程序保障,王某某说,在自己投诉举报的过程中,仍然遇到了现实的困难。她说,虽然《办法》明确了举报受理程序,但地方监管机构能在多大程度上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在面对具体举报案件时能否敢于行使监管权力,仍然是举报者面临的一个变量。
  众所周知,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分别作为央企和上市公司,在地方保险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巨型的体量保证了两家公司话语权的分量,难免不会对地方监管机构的行政行为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影响,而在我国保险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保险从业者在盈利面前能否保持自律,积极营造健康规范的保险业态,也是消费者关心的重点。
  根据披露的公开信息,中国人寿是中国第一大寿险公司,中国人寿集团 2018 年合并保费收入 6463 亿元,所属寿险公司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而平安人寿是中国第二大寿险公司,平安产险是中国第三大产险公司,中国平安 2018 年合并保费收入 7191 亿元,并在上海和香港两地上市。两公司同为世界五百强企业。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和敢于作为的监管机构,‘店大欺客’只会是一种必然”。据王某某陈述,截止今日,此事件已经近四个多月,他却依然没有接到处理意见。愤怒、无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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