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想您提两个问题麻烦您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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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2-10 09: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我是一个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和当地劳务派遣中心签署的劳务合同。我们一直在外,每月周六、周日 请问周末算是法定假日吗?要是算的话,请问应该怎么算,且每月应该算几天。
2、在单位已经工作4年,跟单位签署了1年的合同,后来和劳务派遣中心签署的,在这4年里单位一直没给缴纳过住房公积金,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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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0 09: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于休息日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个小时,超过的部分就按照加班计算,如果没有超过这个时间,那就是合法的;至于周末的休息时间,如果在劳务合同里面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没有约定那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是合法的;2、对于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法没有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这块单位是可以选择交也可以选择不交的;只有社会保险才是强制性的。祝你好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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