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辞职的,公司应不应该给我开离职证明。我应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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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2-10 23: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必须在十五日内给你开离职证明,要是不给你开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如果因此耽误你找工作并造成损失,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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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0 23: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回答很规范,但是这样处理回花费很长时间,你要有心理准备。你是武汉的吗?要是是,你打电话给360帮女郎求助,由他们出面你会容易很多,而且他们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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