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份证曾在13年前丢失过,不知道如被别有用心的人冒用后产生的严重经济及法律后果,是否需要我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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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2-11 14: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身份证曾在13年前丢失过,也就是98年4,5月份的时候吧,因为当时在外地,在发现丢失后大概一周左右才回老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挂失并重新办理了新的身份证,也去登报做了遗失声明,不过这十几年以前的报纸我早就找不到了,后来也根据国家身份证的更新换代按时去更换新的身份证。这十几年里我总是时不时的都会想到:到底窃取我身份证的人会不会做些不利于我的非法勾当?如果这个家伙是我的熟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顺便也窃取了我的个人签名,那样后果是不是更可怕,想想都汗!!!最近又经常看到一些关于丢失身份证后被别人冒用给丢失者带来的经济和法律上的麻烦,心中越想越担心,不知道我那张已经丢失了十几年的身份证在这些年里到底有没有被坏人冒用,如被别有用心的人冒用后产生的严重经济及法律后果,是否需要我去承担?我是否可以通过某种途径和方法查询到是否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在银行以及其他部门办理过贷款,银行卡,驾照,甚至与人结婚,等等所有一切会给我带来经济和法律上的麻烦的行为记录?如果查到真的有人冒用,我该怎么办?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我将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5楼的,能好好说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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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1 14: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看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你年纪有多大,你当初遗失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二是当时到公安机关挂失的登记是否存在。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关规定,身份证有有效期分别为十年、二十年和长期。如果的你遗失的身份证是十年有效期的,该一代身份证已经过期。身份证有效期过后无论何人持有,发生何种事情均你无关。如果是二十年或者长期有效,则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你遗失的身份证还是有效证件。当然,也存在有效期未到而被他人冒用的可能。目前,居民身份证用途广泛,但是无论办理何种业务,只具有身份证是不够的,一般还有附加条件,如本人到场办理,本人签字,联系电话,所在单位或所在居所地基层组织出具的其他材料等等。所以从理论上讲,他人持有你遗失身份证件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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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1 14: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强迫症,找个心理医生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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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1 14: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办理了新的身份证,也去登报做了遗失声明,即便真有人假冒你的身份证使用,也没有关系,会说清的。不必过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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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1 14: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冒用的人是诈骗,最好是到登报声明作废的地方补个手续。免得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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