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到某公司上班,至今还在此上班,期间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买五险,现在想辞职,能得到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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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2-12 14: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没有补偿,也许老板很看好你,走了给你发个红包。把你想要的跟老板说下,如果不满意,搜集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到仲裁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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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2 14: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仔细看《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想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先得到补偿,再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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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2 14: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从工作之日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赔付两倍工资,具体问一下你们那边的劳动社会保障局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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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2 14: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你想辞职,那你走人就行了,没有人会补偿你的,就因为不给你补偿所以才没给你签合同。很简单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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