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律所下班后,向他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所收取的咨询费,需要向律所按比例上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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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2-12 22: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请教一下,如果作律师的话,在自己的业余时间,可以通过给他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计时收费,然后把所收取的费用100%归自己么?还是必须要事后向律所申报,并“交公”一部分?
关于这一问题,有相关的明文规定或行业惯例么?
盼望律师前辈们或有经验的朋友在百忙之中不吝赐教,以解小生之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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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2 22: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律师的服务收费是要开发票并需要缴税的,故收入不可能100%归自己,即便是在业余时间提供法律咨询也一样。至于是否需要向律师事务所“交公”一部分,那就看你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同约定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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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2 22: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因此,律师未经其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同意,是不能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如果违反,将可能受到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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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2 22: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服务费,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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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2 22: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对方是否需要发票对于咨询所里很难约束的诉讼则不一样,必须要所里的推荐函,那么就要按在所里与律师之间的约定。也并不是向你说的“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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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2 22: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你没有交给人所得税吧。而且这种行为是要被同行鄙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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