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跟我单独签了一个试用期合同,并未说明转正后的工资,该合同是不是可以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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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2-14 15: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同中试用期的工资也并未达到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
试用期合同元月十五号到期限,现在已经超期快一个月了!我也有要求注明转正后的工资,他却说试用期到了以后再谈,这个是不是带有一定的欺骗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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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4 15: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单位与您订立的试用期合同条款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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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4 15: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试用期间的合同不成立试用期,该期限归为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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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4 15: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合同肯定不规范的,也很少见单独签试用期合同的,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放弃这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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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4 15: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公司的印章都是有效的合同,没有写明正式合同期的合同按照合同法应该视为无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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