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安全隐患吗? 我们要负责吗?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1-2-15 10: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几年前办砖厂的时候租用了村民的田地,其中的一块当时用作取土时的过道,过道边上挖出了一条排水坑,丰水时候可达30公分深的积水。后来停止生产后把田地归还了村民,但是我们没有整平土地,而是按每亩多少钱补钱给他们让村民自己整平。但是那条水坑村民收了钱,没有整平。
现在有个2周岁的小孩掉入水坑溺水身亡。
孩子的父母起诉砖厂挖出的水坑造成安全隐患,没有采取任何消除或防范措施,导致他们儿子溺亡。要求赔偿损失 这样合理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2-15 10: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zhuha说的。如果你们能够举证:砖厂退出时,你给农民一笔钱,由农民自己恢复农田平整土地,且农民同意并收了钱,那么,你的义务已经尽到,你无责。如果不能举证,那么即使砖厂退出了,你仍承担全面责任。如果你证明了你无责,但,比较显然的,农民没有意识对水沟的安全隐患的能力,你没有尽到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告知义务,并监督农民消除隐患,所以,你仍可能存在会判处适当赔款。(看法官和律师的辩护能力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