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过程当中的带薪休病假问题,以及后续可能会发生的劳动合同的终止,违约金,失业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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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2-13 22: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2010年7月签的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在劳动法范畴内什么病可以请带薪休假,最多能休多长时间。还有关于我们的休假工作单位会采取什么措施,会有什么样的可能后果。还有在什么条件下劳动合同的解除会有失业金和违约金。谢谢,越详细越好。(就像蜗居里海清那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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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3 22: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1、病假带薪,但不是全薪,最低不可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休病假是有医疗期限制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是要复岗工作的,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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