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有没有权利调农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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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6-7 08: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
这里很明确的说明调整土地需要三个条件:一是因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对个别农户之间的耕地需要调整。二是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三上要报上级批准。如果你村不符合上述条件调整土地,你可向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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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7 08: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村支书土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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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7 08: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在承包期内作保人(当然包括村支书)无权调地。《物权法》相关法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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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7 08: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吧,少了那么多干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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