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文要求国庆7天假期义务劳动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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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7 06: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普通职工,在此想代表许许多多敢怒不敢言的普通职工,问一下大家吐鲁番政府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全市市值职工“十一”假期7天义务参加设施农业劳动,这样做合法吗?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61年前的今天,伟大的毛庄严地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61年来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作为一名中国人我由衷的感到骄傲和自豪,同时为了庆祝祖国的生日,国务院温家宝总理2007年12月14日签署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根据此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将2010年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10月1日—10月7日,在这个伟大的节日里,我们本应该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而高兴,但却因为“被义务”使我们高兴的心情蒙上了阴影。我们并不是畏惧劳动、逃避劳动,我们可以在其他的任何时间加班加点去参加义务劳动,但国庆节的7天假期是我们普通职工期盼已久的长假,本想趁着这个假期好好地舒缓一下长期工作中紧张的神经,但我们的这项权利却被政府无情的抹杀掉了、试问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又如何让我们饱含激情的去参加劳动呢?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劳动又能产生多少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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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7 06: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务劳动义务劳动,前提就是义务的,自愿的,而不是责任的。所以是否参加义务劳动是自愿决定的。下发红头文件本身就违背自愿的原则。 支持楼主维护自己正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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