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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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7-22 10: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有一处房产,在2003年增加房产面积,当时房产部门领了申请表,要求四邻签字,因为南面是路东西是单位,北面是住户,七年前我父亲征求签字,他说都是邻居就让我父亲自己签了名字,后来房产证办理下来。2010年商业开发,后边邻居看到赔偿比他家多,后到法院起诉告我父亲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还要求到房产部门抹掉他的名字。我们也在法庭赔礼道歉赔钱4000元,但是到了房产去去掉他的名字房管部门不同意。原因是以前需要签字同意,现在不需要了。我想征求的意见,在不影响他的权益时,事实他真是我的邻居,我家的确签了他的名字,我找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要求必须由邻居本人签字的规定,请专业人士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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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22 10: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您父亲太疏忽了。例如,合同必须双方签字,你一个人签写2个人的名字,根本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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