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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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7-24 05: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担保法中规定的留置权问题的条文还有用吗
2留置权现在适用于所有的合同?还是只使用于特殊的积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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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24 05: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有用。留置权并不使用所有合同。留置权成立的条件:1,债权人占有动产。留置权只发生在动产之间,就是除了房屋,和以土地为客体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之外的客体基本上都是动产,并且这种占有不得为侵权行为。2. 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就是说留置权发生必须与同一债权合同有关,不能说因为前一合同所欠债务而留置另外一合同之物。3,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到履行期。4,须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当事人合同约定不得使用留置权的除外;因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而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已作解释,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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