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里的原料生产日期过期了现在要作废会计需要做哪些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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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7-23 16: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是指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可以将原材料金额和进项税额,一并作为财产损失报税务部门审批。如无其他赔偿或残值收入,经批准后,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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