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标的情况下是否按招标说明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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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8-4 17: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次招标是废标,二次招标投标人数不足三家,只有一家,故流标。在这种情况下。由招标方指定的合作方是否要按招标说明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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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4 17: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计委等7部委局3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票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根据这款规定,招标人可以经得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再招标,自己和承包人协议并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可以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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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4 17: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情况下,双方的合同条款应通过谈判协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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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4 17: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情况下,必须满足3家以上,但多次发布公告投标单位还不足3家,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直接委托。但这只限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不足三家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转为其他方式采购如不是政府出资的项目,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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