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的收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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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7-27 09: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如果我7月份收了客户7-12月份的房租并开了发票给客户,我可以只把7月份的租金做7月份的收入,8-12月份的的租金以后每个月再做收入,先挂到预收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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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27 09: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1、预收房租帐务处理 (1)预收08年9月-09年8月房租时 借:银行存款 24万 贷:预收账款 24万 (2)08年9月-09年8月,每月月末结转收入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2万 (24/12个月) 贷:预收账款 2万 (24/12个月) 2、税金帐务处理 (1)8月份在税务局已开发票并交纳营业税12000元 借:待摊费用--营业税 12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12000 (2)08年9月-09年8月,每月月末摊销税金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0(12000/12) 贷:待摊费用--营业税 1000(12000/12) (3)结转税金时 借:本年利润 1000 贷: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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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27 09: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全数开出税务租赁发票不能挂到“预收账款”科目,要7月份全数收入,是否收到款项都是属于当期收入。如果是开企业预收收据,那就可以挂到“预收账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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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27 09: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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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27 09: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最新规定预收的房租可以均匀摊入所属期内各月中。你可以查一下“国税函[2010]7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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