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过错损害公共利益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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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6-10-10 08: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急用!!!!!!因为下暴雨,导致辖区内一村村内积水内涝,需要从一处待建宅基地处开口泄洪,但主人不论如何丰厚的条件都不允许 ,如何套用哪个法律条文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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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0-10 08: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防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在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因此,你们可以依据这个法律条文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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