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共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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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7-21 09: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列不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即可为之的行为有()。
A.财产的保存行为
B.财产的改良行为
C.财产的转让行为
D.履行财产所负担义务的行为
答案:ABD
我觉得B项财产改良行为,须按份共有2/3以上同意即可,共同共有须全体,C项财产转让行为是共有财产的处分行为,和B项的原则是一样的,那为什么答案有B项而没有C项呢,请大家详细帮忙讲解一下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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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21 09: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只需要经过三分之二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共同共有需要经过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也就是须经过全体同意。 所以不选C 补充:还不明白吗?那我说详细点好了。本题问的是“不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即可为之的行为”,而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安份共有自然不用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只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共同共有是没有明确的各自份额的(协商约定了各自份额则不再属于共同共有),如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共有)的转移,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那么也就是全体的同意才能为之,所以题目说的“不须全体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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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21 09: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同共有物的改良不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首先 全体共有人可以推举一个人出来管理共有物 该人对共有物的改良不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其次 你想象 夫妻财产是共有财产 夫或妻在改良某件财产的时候 是可以不经过配偶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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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21 09: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保存、改良均是对所有人有益的行为,将被推定为全体同意(不同意的是认识错误或者心理变态),而D项履行财产义务行为,是符合社会公私益道德的,也将被推定为集体同意,故而答案是ABD,只有转让行为涉及所有权转移,需2/3,减少对财产增殖行为的限制有益于经济健康发展,故ABD均不需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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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21 09: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共有人可以推举一个人出来管理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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