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屋是1966年7 月被挤占、没收的,后经多方努力终于2001年得以落实政策退还,但当时是改造多少退还多少的,对于1998年房管部门加盖的面积没算在产权数内,产权证的平面图上载有这部份房屋,当时我们也交纳了差价款,现在拆迁了,这没在产权数内的面积,我们能获得什么样的补偿?有哪些对于我们有利的政策法规可依?请各位业内人士指教.谢谢!
感谢kinq老师的指教,差价款是整体的,我隔壁的邻居与我是同时修缮增加楼层的,他补办了产权变更手续,所以产权面积就包括了新增楼层,我因连年官司没来得及办理变更手续,就进入市政府机关宿舍改建红线圈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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