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纠纷乡政府的处理意见在法庭上能做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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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0-9 09: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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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9 09: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乡政府的调解处理意见,能否作为证据被法院采纳,那要由法院来进行决定。一般来说,只要是合理合法、与本案有直接关系、能对本案起到证明作用的,都可以作为证据,当然最终决定权利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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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9 09: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需要具体看证明什么比如证明农村承包土地纠纷乡政府曾经处理过,那当然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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