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实名举报遭打击报复和政治迫害,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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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1-1-7 07: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三年实名举报遭打击报复和政治迫害,谁之过?
  本人因不听惠安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玉华的违法犯罪指挥,十三年来实名举报惠安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玉华贪污案件押金120万多元等违法犯罪行为,至今惠安县纪委仍拒不立案调查并遭到陈玉华以及其家人的恐吓、威胁和政治迫害,惠安县纪委为了打击报复和故意陷害实名举报人郑培钦,在明知本人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为了故意报复陷害实名举报人,与犯罪分子陈玉华互相勾结,上窜下跳,欺骗上级机关领导,故意隐瞒陈玉华违法犯罪事实,狗急跳墙,并采取肮脏的手段,勒令、强迫惠安县公安局于2018年8月9日口头将实名举报人郑培钦辞退出工作了37年的城关派出所。
  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名举报人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及打击报复。宪法和多部法律规定,国家监督机关,有义务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请问惠安县纪委?本人实名举报违法犯罪分子陈玉华何罪之有?2019年5月,在福建省委打黑除恶巡视督导组领导的督办下,惠安县纪委不得不避重就轻于2019年6月2日作出免去惠安县公安局副局副长陈玉华党委员、副局长职务,至今却玩起躲猫猫的游戏,不敢公开对陈玉华进行免职的理由和原因公诸于众,这是严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和法律规定,是严重的失职、渎职、不作为!
  为此,本人请求上级纪检部门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惠安县纪委立即纠正违法报复陷害举报人郑培钦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制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并追究其领导以及办案人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责任,给本人一个公正的说法,坚决维权到底。同时,本人对十三年来实名举报惠安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玉华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实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再问惠安县纪委?免职可以代替法律吗?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
  为此,本人再次向上级纪检部门领导请求:1.责成惠安县纪委打击报复和政治迫害实名举报人郑培钦的行为公开道歉。
  2.责成惠安县纪委进一步加大力度对陈玉华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立案调查。
  3.责成惠安县纪委对本人实名举报陈玉华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实公开书面答复。
  4.墩促陈玉华打击报复和政治迫害实名举报人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赶紧到纪委监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待问题,争取再次从宽处理;同时,感谢陈玉华在城关所任职期间对本人的关心,为本人维护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一个劳动者应得的福利待遇。
  本人再次在这里感谢福建省委打击黑除恶巡视督察组领导、泉州市纪委的领导为惠安县公安局铲除了一个大毒瘤,为惠安县人民群众清除了一个大隐患,人民群众感谢你!
  举报如同行政案,
  倚政恃法斗贪官;
  平民维权申正义,
  污吏横行为金钱;
  举报维权似长征,
  雪山草地天堑横;
  腐败分子齐努力,
  层层包庇出奇兵;
  邪恶盛行无正义,
  平民弱势冤加冤;
  和谐社会从何谈,
  贪腐不抓难平安。

  郑培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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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7 07: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默许纵容,推脱责任,当权者岂无过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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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7 07: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地方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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