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剥夺了我享受过渡期大修基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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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7 07: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拒不执行
  
市房发[2009]123号文关于过渡期政策
  
  
我是东元西路8号彩云郡二期多层业主,也是长期执行国家政策的公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能力毋庸置疑。
  2009年12月25日本人向西安市纠风办投诉西安市房管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曲解市房发[2009]123号文关于过渡期政策;2010年2月23日下午市房管局纪委才对本人2009年12月25日的投诉做出失实答复,本人再次提出质疑;2010年5月13日市房管局派两人到我单位面谈,面谈中对我提出的问题,他们的答复没有一条具有说服力;2010年6月7日再次向西安市纠风办提出投诉,前后已达8个月之久,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房管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置之不理。现本人向大众曝光如下。
  一、市房管局认为我在2009年5月份收房时就应当按规定缴纳大修基金(言下之意就是如果我当时交了也就不存在问题了)。但我认为,财政部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应由房管部门约束开发商依此规定严格执行的,与我本人并无直接关系。因为我收房时开发商并没要求我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也未给我相关交费手续,所以本人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不可能直接找市房管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缴费。因此,造成延迟交费的责任恰恰应由西安市房管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监管不力)和开发商承担。
  二、关于对“市房发【2009】123号文过渡期的认定标准问题。市房管局的解释前后矛盾,一会说“是针对新开户和新上报资料的业主,我属于已上报资料的业主,不在这个范围,并不牵扯新、旧标准过渡的问题,所以应当按照旧标准缴存”。当我提出“我爱人单位属于政策出台后新上报资料的业主,为什么你们也说不属于过渡期,按照你们的逻辑岂不没有过渡期了?”对此,市房管局的两位同志对123号文的过渡期解释始终前后矛盾。况且,我反复、认真阅读市房发【2009】123号文件,文中并无他们解释的内容,完全属于西安市房管局出台政策时违反了陕西省人民政府第119号令的第四条、第十条、第三十条规定,未作充分调研导致存在政策“漏洞”,他们又不愿意承担责任采取随意“杜撰”的方式推诿业主,属于又一行政乱作为的具体表现。在无法自圆其说的情况下,他们又找出新的借口,“认为文件是针对开发商和物业的,不是针对个人的”,我说“缴款人是谁?难道我不是业主?我们也是对外的窗口单位,经办业务也是针对单位的,但单位申报基数是所有个人的汇总数,如果其中某个人的数据有误,我们有责任及时纠正”。况且,该文件第二条明确规定,“2010年2月23日前(现已延长至5月23日前)已在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维修资金立户的项目小区,仍可按原缴存标准办理”。此条规定明确了两层含义,其一,2010年5月23日前已在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维修资金立户的项目小区,仍可……,本人的情况恰恰属于已上报立户的项目小区,完全符合此条规定;其二,该文件第二条规定中的“仍可按……”应当理解为可按老办法,也可按新办法。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于过渡期内,业主可自主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惠民政策和以人为本的态度。而西安市房管局对文中第二条关于“仍可按……”的解释始终不能自圆其说;我认为具有初中文化的人都应该明确,仍可就是具有可选性语句,否则就没有必要写仍可二字,直接写按……执行即可。
  三、由于房地局不按文件规定执行过渡期,导致我在不知情、未交费的情况下“被缴费”。 我在5月13日的谈话中说“我未交费前本身属于经济业务未发生,你们怎么能在经济业务未发生的前提下让我‘被缴费’?强行让我执行老政策,不让我执行过渡期政策呢?”他们无言以对。
  四、据我与市房管局同志谈话中了解到,他们不愿意纠正错误的原因实际上是不切实际的期望一个小区统一执行一个标准。当我提出“如果小区在申报资料时仍有部分房子没有出售,难道你们为了统一标准指望开发商出钱提前给你们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吗?”他们无言以对,最后含含糊糊的说那只能尽量统一。
  五、市房管局作为窗口单位,在接待群众电话时态度恶劣,特别是在5月13日谈话后说回去及时向领导汇报,尽快给我答复。可是转眼时间又过去3个多月了,他们不但没有回音,连电话都不接(87617377/13572098975),丝毫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综上所述,本人对西安市房管局行文不规范,出现问题又采取指鹿为马式答复和拖拉、推诿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提出强烈抗议!特向媒体大众予以曝光和谴责,要求西安市房管局“文责自负”,纠正其行文不规范的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第85号令和市房发[2009]123号文关于过渡期政策,还我自主选择过渡期政策标准的权利。否则,本人将保留继续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和向新闻媒体曝光的权利。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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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7 07: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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