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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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2-16 17: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一月,公婆出钱25万(全额,无贷款)给我们购买的期房,交款协议上写的是老公自己的名字。(但房子是女方家找的关系购买的,低于市场价15万)
2010年十月我们结婚,领的结婚证
房子将于2011年五月交房,办理产权证。
想问一下,该房屋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如离婚,我能分配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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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6 17: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原则,所以,如果不是夫妻之间的特殊关系,婚前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是一方的个人财产。2、“该房屋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如离婚,我能分配一半吗?”:(1)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释三实施之前:按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这房子是男方婚前所购、且是在婚前签的购房合同,会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女方无权要求分一半产权。(2)当然,如果日后的《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另有规定的,另说。3、建议:(1)如果想要产权:可以和男方协商,将房产证添加女方的名字。这样就可以成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到一半产权。(2)如果男方不同意:看能不能让其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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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6 17: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是属于结婚前买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买房子时没有加入女方姓名的话房子是属于男方所有。但是如果在2011年五月份办产权证的时候把女方姓名加进去,或就改写成女方姓名的话。就可以算共同财产,若离婚可以分到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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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6 17: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你们的共同财产,按新婚姻法规定解读,你们领结婚证的日期早于房产证的出证日期,你和你老公将各自拥有此房产一半的所有权。现在都因为房产出现家庭纠纷,你的心情可以理解。希望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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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6 17: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房属于婚前财产,应该不属于您们的共同财产,但是您可以咨询您当地的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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